学报编辑工作制度
来源: 学报编辑部 日期: [ 2016-12-14 ] 浏览: 987
 

第一条  审稿制度。坚持以质取舍的平等性原则,实行稿件四审制:责任编辑初审;专家匿名评审;编辑部会议复审;主编终审。严格把好稿件的政治关、学术关、文字关,对观点新、角度新、资料新、方法新等具有新意的文章,对现实问题有深入研究并具有开拓性、探索性和导向性的文章,优先考虑采用。

第二条 定稿会议制度。定稿会是编辑工作程序的重要环节。通过召开定稿会,严格把关,杜绝刊用低劣稿件。在主编主持下,每期召开定稿会。

第三条  编校制度。学科责任编辑从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对文章进行编辑校对。在不改变原稿观点、面貌和风格的前提下,对稿件的立意、文字表述、逻辑结构等进行加工、润色;严格按照本刊的编排规范,对稿件实行七校制: 作者自己进行一校,责任编辑进行二、三校,计算机软件进行四校,责任编辑进行五校,再由编辑室主任复审统校,最后由主编终审。坚持无误排,错字率不超过全刊总字数的1/10000”的学报一级指标要求,不断提高编校质量。

第四条  编辑档案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编辑部档案资料的管理,按年度对上级有关出版工作的文件、期刊登记证、获奖材料、编辑部工作规划、重要会议、规章制度、统计报表、出版物原件及样本等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第五条 稿酬等费用支出。学校保证学报的基本办刊经费。编辑部根据有关规定向作者支付稿酬,并参照有关标准向审稿人支付审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