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本科生导师制
来源: 学报编辑部 日期: [ 2022-03-03 ] 浏览: 382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文件


江苏二师学〔202125

直接连接符 2

关于印发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本科生导师制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的有关要求,在借鉴中国古代书院制和高水平大学本科生导师制有益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实际,制订本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

                                                    20211123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本科生导师制”

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本科生导师制”(以下简称“导师制”)实施全过程,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导师制”工作的根本标准,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坚持知识传授与价值引领相统一、显性教育与隐性教育相统一。

(二)“导师制”要结合各专业的教育传统,对准通识教育目标,探索出师生共同发展的人才培养新模式,对以课程为核心的基本教学模式和学生日常管理模式形成有效补充。

(三)“导师制”着重引领学生形成健全人格,培养其专业提升能力、职业发展能力、社会实践能力、科技创新能力、人文审美能力等。

(四)在实施过程中,学校支持相关职能部门、各学院和导师大胆探索、主动作为;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多元发展、个性发展。以“导师制”为平台,努力营造“涵育学问、激活思想、师生互动、教学相长”的校园学习氛围。

二、组织领导

(五)学校成立“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以学工处、教务处为牵头单位,以质评处、科研处、招就处、团委等为共同组织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挂设学工处。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召集联席会议。

(六)学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和修订校级实施方案;定期督导各学院开展情况;对各学院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

(七)各学院成立“导师制”工作小组,由党政主要负责人领导实施。负责导师的遴选、聘任及改聘导师工作过程的具体指导、管理;组织学生的选拔与管理;负责成果总结、宣传与推广;在学校指导下开展“导师制”工作评优等。工作小组定期向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报告实施情况。根据学校领导小组的要求,报送工作计划和总结。

三、导师配备及其职责

(八)导师遴选遵从自愿原则,由学院从专任教师中组织配备。可以是单人导师,也可以成立导师团队集体指导,每个导师团队需确定牵头导师。

(九)指导活动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导师须模范遵守师德,既做经师,亦为人师,言传与身教并重。

(十)为保证质量,每位导师在每个年级指导学生一般不超过5人,导师和导师团队可以每年连续招生,指导时间一般从第二学期开始,至该学生毕业。

(十一)导师根据专业属性、自身特长和学生情况,在不影响常规教学的情况下,自主确定指导形式、自行发起各类活动,不拘一格育人才。要引导学生多读书、深思考、善提问、勤实践;积极鼓励学生参加美育、体育活动;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科技发明、艺术创作和勤工助学等实践活动。导师原则上同时担任学生的实习指导教师和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

(十二)导师应高度关注决定学生发展的基础要素,予以必要的教育和指导,与辅导员和班主任形成工作合力。这些要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思想动态、心理状况、遵守法纪、学分绩点、竞赛获奖、论文发表、专利申请、创新创业、求职就业等。

四、学生选拔及其要求

(十三)在学生自愿基础上,采用“申请—考核”制选拔学生,选拔方案由各学院自行制订。选拔工作一般在第一学期末或第二学期初开展,学院要提前发布工作方案,明确选拔计划、选拔要求、受选导师基本状况等信息,确保选拔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十四)新生入校后,学院要利用入学教育、专业导学等形式,创造机会,让学生了解学院、了解学科、了解专业、了解老师,为申请参加“导师制”奠定认知基础。

(十五)在培养过程中,学生可以向学院申请退出或另择导师,实施办法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订。

五、保障措施

(十六)根据入选学生数量,学校向各学院拨付“导师制”专项活动经费,由学工处列入预算,经费使用办法由学工处制订。鼓励各学院从专业经费、学科经费、学生活动经费、就业经费中统筹“导师制”所需的实施费用。

(十七)学校适时出台考核办法,由各学院根据办法对导师指导绩效进行评估,学校对确有成绩的导师予以表彰和单列奖励。导师绩效考核在学生毕业时一次性进行。

(十八)以学生为第一作者,以导师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科研成果,除按规定享受学校的科研奖励和学科竞赛奖励外,导师在申报职称和申请校内各种荣誉时,视同第一作者署名成果。

六、附则

(十九)“导师制”一般针对四年制普通本科实施,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在其他学制类型中实施。

(二十)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校长办公室                                                                                                                                     20211130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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